买方信贷。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提供的贷款,而出口商与进口商所签订的成交合同中则规定为即期付款方式。出口方银行根据合同规定,凭出口商提供的交货单据,将货款付给出口商。同时记入进口商偿还账户内,然后由进口方按照与银行订立的交款时间,陆续将所借款项偿还出口方银行,并付给利息。
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的区别:
1.借款人不同
卖方信贷的借款人是承包商(卖方);买方信贷的借款人是业主(买方)委托的银行(借款银行)。
2.担保情况不同
卖方信贷是业主委托银行依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直接给承包商开出还款保函或信用证;买方信贷是借款银行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借款协议,然后由第三家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或所在国家财政部)再进行担保。
3.付款方式不同
卖方信贷相当于工程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分期付款。建设期工程承包企业从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是人民币,业主的还款是外汇;买方信贷对承包商来讲就是现汇项目。
4.融资风险管理情况不同
卖方信贷存在利率风险(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人民币贷款利率每年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利率情况调整)、汇率风险(人民币有升值的可能性,如果发生,企业难以承受)、收汇风险(对于非承包商责任业主和担保银行到期不还款,中国xx信贷保险公司赔付率为90%,剩余10%要由承包商承担);买方信贷对承包商来讲不存在上述风险,或上述风险发生对企业影响不大(出现不还款情况,承包商要协助银行和保险公司追讨)。
5.对企业财务状况影响程度不同
卖方信贷是承包企业的长期负债,且需要找信誉好有实力的单位为贷款担保,所以对企业压力很大;买方信贷不存在上述问题。
6.前期开拓工作量不同
卖方信贷的融资条件是由承包商直接与业主谈判,所有融资条款都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如:贷款条件、保函格式、信用证格式等;买方信贷是由承包商协调和安排业主指定的借款银行与中国进出口银行谈判贷款合同;安排业主指定的担保金融机构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xx信用保险公司谈判担保条件(保函格式)。
7.前期工作周期和投入不同
卖方信贷项目融资条件的谈判,收汇保险和信誉担保单位的落实,都由承包商自己完成,所以一般情况下工作周期较短,前期费用投入较少;买方信贷的融资、担保、保险条件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xx信用保险公司与各方商定,承包商要从中斡旋,并承担相应公关协调费用。
8.对项目的控制程度不同
卖方信贷的融资条件以及商务条款、技术条款确定后,承包商顺理成章地与业主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买方信贷则存在业主公开招标的可能性。
9.业主对卖方信贷买方信贷倾向不同
卖方信贷业主委托一家金融机构担保还款即可,操作简便。且融资条件双方可讨论变通,如利息可计入合同总价中等。业主一般倾向卖方信贷的方式融资;买方信贷业主要委托两家金融机构介入,工作难度大,银行费用高,既要支付担保费,又要支付转贷费。